罷免二三事

Posted by ayuayu on 2015/02/15

本篇邏輯過低,無討論必要,禁止評論,雖然至今也沒人評論過,我想沒這問題

我不知道為什麼非台灣人士昨天會幫結果護航
不過我也懶得再說一次,只說幾點民主邏輯質疑

1.禁止宣傳
這是O小?想護航也不是拿這條來扯的,而且根本違憲,為什麼會有人覺得這東西非常合理?

2.反民主的拒投代替投反對票
祭止兀發言我就對這點最有意見,這是O小阿Q勝利?
拿高標準規則讓對方無法通過,這不過是惡法

反對罷免就該投罷免反對票,這是罷免選舉耶,提倡不出來投,根本是反民主表現

3.比例原則
看看立委選舉"只要比對方多票就可以當選",外加"宣傳到極致",投票率都只有3x%,而且還不是只有一人
TMD為什麼會有人覺得昨天只有25%投票率很低?

4.我不能接受罷免失敗的原因居然是"少了反對票"
這是非常扯的一件事情,本次罷免失敗真正原因,說穿了就是
"少了23%反對票,和3%無效票,罷免案才沒過關"

有看懂嗎? 我再提醒一次重點
"少了反對票和無效票所以才得以讓罷免不成立哦"

這東西智商50就能理解,我想國人智商應該遠超於這數字
"讓反對票減少不是應該等同支持罷免嗎?怎會變成等同反對罷免"

你TMD可以在自我矛盾式勝利一點

(無效票是很重要的,因為有些人真的持中立意見,你總不能胡亂的逼人二分法吧?)

把規則訂的極度智障的阿Q勝利,到底有啥好洋洋得意的?